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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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招標投標規定清理工作
河北: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招標投標規定清理工作
近日,河北省政務服務辦、省工信廳等八部門聯合修訂發布《河北省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多舉措維護招標投標法律制度的統一。《實施意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冀發改法規[2016] 230號)同時廢止。
建立定期清理機制
《實施意見》明確了清理范圍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所有涉及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可以保留;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或者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改;主要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或者已經被新制定的有關規定替代的,或者規定事項已經完成的,或者已經超過有效期限的,應當廢止或宣布失效。堅決糾正違法設置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的行為。省政務服務辦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招標投標規定清理工作。
實行目錄管理制度
《實施意見》提出,省政務服務辦對全省經清理后擬保留的招標投標規定進行匯編,擬訂目錄,并在省政務服務辦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以便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在公示期間提出異議或補充完善建議。省政務服務辦對全省范圍內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實行統一的目錄管理。未列入目錄的有關規定,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的依據,市場主體有權拒絕執行并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招標投標規定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將新制定或修改的招標投標規定目錄報送省政務服務辦,由省政務服務辦進行匯編,形成全省更新后的統一的招標投標規定目錄,通過省政務服務辦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實施。
推進信息公開制度
《實施意見》指出,縣級以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新制定或修改招標投標規定的,應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和本級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并做好意見整理和反饋。縣級以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據統一的招標投標目錄,編制本部門現行有效的招標投標規定目錄,連同文件全文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公開。縣級以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清理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投訴舉報渠道,便于市場主體以及社會公眾在線提出咨詢和有關意見建議。
此外,縣級以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實施超過三年的招標投標規定組織后評估,鼓勵委托有關行業協會、咨詢機構、科研院校等社會組織對招標投標規定進行第三方評估,并及時根據評估情況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網址鏈接:https://ggzyfw.beijing.gov.cn/xwdt/20201029/123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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